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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头”案判断房地产广告售价是否误导

从“白头”案判断房地产广告售价是否误导

从最新案例判断房地产广告是否误导


   如果你有一棟房子上市﹐但低於四十万不卖﹐而地產經紀卻以"三十八万以上买家必看"广告﹐招揽大批买家﹐這樣廣告誤導嗎?
                                  白头先生案(一审)   


  在較早以前"霍律師說法"專欄寫過一篇文章﹐"关于《公平交易法》的几个最新案例"﹐其中一個案例就是"白头案"。

      地產經紀Mr Tim Whitehead(白頭先生)在促銷一幢威靈頓市郊的房屋廣告中﹐巧妙地嵌上一句"38萬以上買家必看"﹐但他知道﹐低於$400,000﹐買家不會考慮。

     商業委員會(Commerce Commission)將白頭告上法庭﹒但在2006年7月威靈頓地方法庭一審中﹐法官Judge Bridget MacIntosh 裁定白頭無罪﹒法官認為廣告價與賣方期待"十分接近"﹐因此不構成誤導。法官說﹕"我的觀點是﹐如果廣告價格不低於期待成交價的90%﹐那麼廣告價顯然接近期待的成交價或屬于期待成交價范圍內"。

    一時間﹐"**价以上买家必看"成了一種時髦﹒了解此案的消費者也只好依據"成交價90%"為標准﹐來推測大致的真實價格。

     紐西蘭消費協會對這一裁定"非常失望"﹕如果一間零售店廣告價低於實際銷售價的10%﹐該零售店肯定會被定為違背<公平交易法>﹒作為原告的商業委員會當時就表示﹐它們會酌情上訴。

                                 白頭案(上訴庭)   

  商業委員會上訴到高等法院﹐上訴成功。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在Hastings地方法院﹐白頭先生三項指控成立﹐判罰$7,500元。

     法官MacIntosh判決指出﹐一旦售房廣告列出價格﹐依《公平交易法》﹐必須有責任保証廣告價不得誤導。否則上當的潛在買家﹐不但費錢而且費時。

    就白頭先生來說﹐面對指控中的六項﹐他有抗辯理由﹐因為當時他並不知道賣家低於$400,000不接受﹐但一旦知道賣方立場﹐就不能繼續刊登這樣的誤導性廣告。

    商業委員會主席Paula Rebstock說﹐對許多消費者來說﹐購買房產應該是個大動作。"做到出價這一步已是相當耗時耗錢﹐因為需要調查屋況﹑花錢去申請LIM報告。如果參考價誤導﹐買家的那些功夫全是徒勞"。
法官Mackintosh提醒地產經紀﹐慎用"**以上買家必看"廣告﹐因為這類說法有極強誤導性。

                                 依《公平交易法》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白頭案"投訴人并不是屋主﹐而是一位對廣告標價行為不滿的一位潛在買家。根据<公平交易法>﹐"任何人"均可投訴或申請禁止令或採取其它旨在起懲戒和校正作用的措施。既然是任何人﹐"同行冤家"﹐競爭對手自然常常扮演投訴角色﹐也不吝時間置身訟訴之中。

    鉴于現行<地產經紀法1976>缺乏客觀﹑公平﹑有力紀檢机制﹐政府已決定對該法進行全面修訂﹐新的地產法可望在2008年出台。

                [fly]以上“霍律師說法”由Weiping Jiang 編輯。查询“霍律師说法”全文,可上霍律師双语网站 www.huo.co.nz [/fly]

[ 本帖最后由 霍建强 于 2008-1-18 11:1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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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转换为简体,否则看的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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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话,房地产商的这种广告句头壉头多的是,我觉得诚信才是房地产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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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实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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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008kl 于 2008-1-18 10:54 PM 发表
最好转换为简体,否则看的好辛苦.
有一个很奇怪的事,霍建强是从北京来的吧,学士学位都是在北京取得的。可他的文章,网站用的是繁体字,什么原因呢?
他的网站及个人宣传都强调他奥大毕业是“一等优异”我看了有种怪怪的感觉,好像Kiwi从业律师没有这样宣传自己的吧。
我亲戚从本地大学毕业,常考单科全班第一,有门法学课考过满分,她绝不会在工作时去宣传自己优异的大学成绩,霍建强是不是太那个了。
还有,拿我们CCTV来调侃,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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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也在进化,笔画繁多的繁体字变成了省时,省力,易懂的简体字
PENG111,别井底之蛙,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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