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angpuqu 在 2004-12-4 17:53 发表:
请问一下,我已经和新西兰公民结婚了,我们住在一起半年了,可不可以申请PR呢?上次办工签时,我们去面试了,面试完后那个移民官说:你们现在要着手准备申请PR材料了,要不然工签就过期了。但是当我拿到工签时,打 ...
结婚类的团聚移民,本人身边分别有旧法令的案例和新法下的案例.去年下半年出台了最新的结婚类团聚政策,本人没有研究过条文内容.
按照旧的条例,我身边这例是这样的:去年8月未婚妻(旅游签证)来奥克兰和未婚夫(PR)结婚,然后立即递交了工签申请,很快发了一年的WORK PERMIT. 随后一个月内立即准备好了材料递交了团聚类别的定居申请,9个月后才被要求补材料,今年10年被批准PR.看来结婚团聚类别的审理周期至少要一年(也有6-9个月的例子).
工签到期,可以再续,这是没有问题的. 身边另有一例是去年新法执行后的结婚类别的例子,移民局发了团聚配偶两年的WORK PERMIT, 据说需要考察两年后才可决定是否批复他的团聚申请.
所以,按照你们才住在一起半年,很多证据都不太满足移民官的要求,需要在新法下多点考察时间,前位移民官的意思是从现在开始,你们要留下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房子联名,车子联名,银行户口联名,保险联名或者一起在新西兰生活的照片等,为将来申请PR做准备.后一位移民官的讲法则是另外一个意思,只有夫妻共同生活了12个月后才可以递交团聚申请,这个要求可能就是新法的要求了.
如果你的英文够好,希望你再次去电移民局,咨询下确凿的要求,不要光听我的介绍.但我的介绍能给你一点启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