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新西兰永久回头签证的问题

引用:
yangpuqu  在 2004-12-4 17:53 发表:

请问一下,我已经和新西兰公民结婚了,我们住在一起半年了,可不可以申请PR呢?上次办工签时,我们去面试了,面试完后那个移民官说:你们现在要着手准备申请PR材料了,要不然工签就过期了。但是当我拿到工签时,打 ...
结婚类的团聚移民,本人身边分别有旧法令的案例和新法下的案例.去年下半年出台了最新的结婚类团聚政策,本人没有研究过条文内容.
按照旧的条例,我身边这例是这样的:去年8月未婚妻(旅游签证)来奥克兰和未婚夫(PR)结婚,然后立即递交了工签申请,很快发了一年的WORK PERMIT. 随后一个月内立即准备好了材料递交了团聚类别的定居申请,9个月后才被要求补材料,今年10年被批准PR.看来结婚团聚类别的审理周期至少要一年(也有6-9个月的例子).
工签到期,可以再续,这是没有问题的.  身边另有一例是去年新法执行后的结婚类别的例子,移民局发了团聚配偶两年的WORK PERMIT, 据说需要考察两年后才可决定是否批复他的团聚申请.
所以,按照你们才住在一起半年,很多证据都不太满足移民官的要求,需要在新法下多点考察时间,前位移民官的意思是从现在开始,你们要留下你们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房子联名,车子联名,银行户口联名,保险联名或者一起在新西兰生活的照片等,为将来申请PR做准备.后一位移民官的讲法则是另外一个意思,只有夫妻共同生活了12个月后才可以递交团聚申请,这个要求可能就是新法的要求了.
如果你的英文够好,希望你再次去电移民局,咨询下确凿的要求,不要光听我的介绍.但我的介绍能给你一点启发吧!

TOP

请问我怎么把我要发的东西显示在“论坛每日新贴”里啊??
谢谢!!!

TOP

紐西蘭人移民澳洲損失的權利

自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紐、澳之間的移民關系將以「新協議」來實行。而此項「協議」包括兩項﹔有關移民政策的問題已於二月二十六日生效。有關澳洲與紐西蘭之間「社會福利金協議」(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也就是兩國移民間各種不同的「年金」(pensions)、「退休金」(superannuation payment)、「重殘津貼」(severe disability benefits)的發放問題,此項「協議」將於二○○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紐西蘭人損失的權利
  紐西蘭人想要住在澳洲,除了根據「新的社會福利同意書」(New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可以領取各種不同的年金、退休金及重殘津貼之外,就不能領取其它的社會福利金。直到在澳洲住滿兩年,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後。
紐西蘭所損失的權利包括
1. 「社區工資」(community wage)
2. 「緊急津貼」(emergency benefit)
3. 「傳統的退休津貼」(traditional retirement benefit)
4.  以及其它各種名目的「家庭津貼」及「寡婦津貼」(some categories of domestic purposed benefit and widows benefit)。

在紐西蘭領重殘津貼的人,到了澳洲之後不是自動的就可以合法的領取,除非這位領取重殘津貼的人,在重殘以前就在兩個國家都住過。而且這種重殘的情形,是在這兩個國家之一發生的。紐西蘭人在尚未獲得澳洲的永久居留權以前,不能申請成為澳洲的公民,也不能擔保非紐西蘭人的家庭份子獲得永久居留權(can not sponsor non-New Zealand family members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Australia)。
紐西蘭人保留的權利
  只要是紐西蘭人,符合現行的健康及品德的標准(meet the present immigration health and character criteria),就能得到一種「特別種類的簽証」(Special Category Visa)簡稱SCV。這種特別種類的簽証只要是紐西蘭人就可以有的,這可以使紐西蘭到澳洲去旅行,渡假,工作,居住及退休,不用在申請普通一般的簽証,移民許可或工作許可。但是如果只在紐西蘭住,而不是紐西蘭的公民,就必須先申請簽証才能到澳洲去旅行。
  凡是在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以前,進入澳洲的紐西蘭人,都可以得到永久居留權,可以擁有各種的社會福利。任何居住在澳洲的紐西蘭人如果在二月二十六日前不在澳洲境內,但是只要他曾獲得特別的簽証,在過去的兩年中曾經在澳洲住過一年以上,而且能在未來的十二個月內回到澳洲,他仍然可以獲得澳洲的永久居留權。在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以前持SCV抵達澳洲的人,如果向澳洲政府的「雇佣與社會服利單位」(Employment and social welfare agency)申請各種社會福利金仍然是會獲准的,但必須提出確實居住在紐澳地區的証明。想要在澳洲退休的人,仍然可以領取紐西蘭的退休金或退伍軍人的年金支付,既使過去從未在澳洲居住過。

在澳洲落難怎辦?
  由於剛抵澳洲的新人,是不可以合法申請救濟金,因此澳洲政府向這些移入的人提出建議與忠告,必需要保留一部份的緊急基金,包括回程機票和生活費。紐西蘭工作與所得局是不會接受任何居住在紐西蘭境外的人申請任何失業及特別救濟金的。但是如果這些人,仍保有紐西蘭的永久居留權,他們可以趕快回到紐西蘭來,并且可以立刻申請失業救濟金。
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權的條件
  紐西蘭人現在與世界其他的國家一樣,必需要符合移民澳洲的資格,工作技能與健康的條件。但是事先不需申請永久居留權。當申請文件遞出去之後,先前在澳洲居留的時間都會計算進去,一定要達到居住在澳洲滿兩年的要求。必須要謹慎的是由於年齡的分數是給十八歲到三十九歲的人,凡是超過四十五歲的人是得不到年齡分數,也無法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在工作技能方面,職業証明必需提出貿易經驗証明,畢業文憑及學位証書,想要在職業技能方面得分就必須有近兩年內的,六個月以上的,全職全薪的工作經驗証明。

養老年金的領取
  根據澳洲的最新規定,牽涉到兩國相互付給對方國民養老年金的問題,其方式如下﹔現行的方式到了二○○二年七月一日將會有所改變。假如曾在紐、澳都工作過一段時間的人,就會根據在兩個國家工作的時間,領取兩個政府所發給的退休年金。這兩個國家所發的退休年金可以在一個國家領取,另一國家的所發的部份退休年金,會根據當時的錢幣交換率,自動的轉成該國的錢幣。在二○○二年七月一日以前,仍按照之前的規定,此種辦法是不適用的。

TOP

想请教szjacky8881,我是投资移民,当初将钱放在银行以后不久我将钱转到一家公司里面投资运作到现在,每个月我都收到对帐单和每个月我都交税。当初我也查询过这样是对移民法没有冲突的。但现在我已经递上去申请永久回头签证一年了都没有答复,想先申请一个短期签证都没有给我。我想问的是到底我这样做对18A有没有抵触?还有如果真的不批我能不能继续住下去直到入籍?

TOP

引用:
yuying  在 2004-12-9 18:41 发表:

想请教szjacky8881,我是投资移民,当初将钱放在银行以后不久我将钱转到一家公司里面投资运作到现在,每个月我都收到对帐单和每个月我都交税。当初我也查询过这样是对移民法没有冲突的。但现在我已经递上去申请永 ...
移民局目前就是对你的投资是否合法而无法做出决定,我相信在这中间,移民局的官员一定会让你提供更详细的投资情况的报告,也许你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 如果你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和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的投资符合18A的要求,那么,你将面对的是被移民局取消你的绿卡,这个事情一般的移民官是无法做出决定的,一般由一个移民局内部的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将你的案子的情况做个总结,转交给移民部长办公室. 最后由移民部长来签署意见. 我个人认为,移民部长会尊重下面办事的官员的意见,对你的绿卡予以取消.
如果在移民局未下达任何取消你绿卡的决定前,内政部已经批准了你的公民申请,那么你还是可以合法成为新西兰公民的.  否则,你是无法入籍的,原因是你已经不是被新西兰移民局认可的合法居留身份,不符合入籍条件的第一条.
我觉得你需要一个好的律师来帮你解决问题,要我介绍吗???

TOP

请问SZJACKY8881, 如果要申请公民,三年中住满两年是针对那些(1)2005年1月1日前已入境,且(2)第一次入境满足12周住满8周,如不符合一个条件,就要五年中住满三年,是这样吗?谢谢

TOP

引用:
wyl99  在 2004-12-13 03:03 发表:

请问SZJACKY8881, 如果要申请公民,三年中住满两年是针对那些(1)2005年1月1日前已入境,且(2)第一次入境满足12周住满8周,如不符合一个条件,就要五年中住满三年,是这样吗?谢谢
抱歉!出去渡假了一段时间,刚回来看到.
三年改五年已经没有这个法案了,工党政府和大家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一切都照旧.

TOP

还有没有人问问题呀?闷坏了!有问题的都提出来呀!

另:有没有投资移民的永久回头最近很快批下的? 有没有递交了半年都没有消息的? 说来听听??

TOP

请问SZJACKY8881, 我的具体情况是我是NZ PR,我和我太太2003年11月在国内认识,我12月回到这里后,我们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04年4月确定恋爱关系,5月她申请了探访签证被拒,我只好于7月回国结婚,由于工作学习的关系,我8月回新。我们10月递了夫妻探访的签证申请,但是到现在估计会被再次拒签。北京移民官的说法刚开始是说我太太怀孕了,来新后就肯定不会回去,现在又说我们从认识到结婚太快,不合常理,我们能提供的证据有限。事实是我们多通过视频聊天那是没有办法记录的,我们每天通电话,但是我们用电话卡,她那边显示是乱码,我这边根本没有显示。

TOP

我的问题是:1,如果这次拒签,您估计她的理由会是什么?
                  2,我收到拒签的信后可以做些什么,比如上诉,或者找这里的MP?
                  3,我该在什么时候再申请,申请什么签证?
                  4,听人说等孩子生下来,移民局会要求做DNA测试,有这么离谱吗?
非常谢谢您的帮助!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