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heshang 在 2005-1-13 18:42 发表:
真佩服你!
我是02年5月为技术移民PR,02年8月来NZ一周,04年1月来NZ至今,退休父母和一未婚妹妹在国内,妹妹大专毕业已工作四年.渴望来NZ以PR费用留学工作.
请问:1.父母最早何时可申请PR,妹妹怎样才能尽早申请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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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夸奖! 我只是喜欢了解事情罢了,并且我提醒各位,我只是个人意见,所有最终行事请向专业洋人律师咨询或咨询良好信誉的移民中介!
回答你的问题:
1)你个人的PR获得满三年,才可以申请你父母团聚
2)同样道理,你父母的PR满三年了,你妹妹来新和父母团聚! 前提是那时候她还是单身哦! 如果结婚了,那么还有附加条件呢:来新后有工作,最低年薪也有要求.你父母现在早点来探亲也没有用,什么时候他们拿到绿卡,什么时候算,探亲的时间可不算哦.
3)02年8月你第一次登陆,这个时候算,你的两年回头签证应该在04年8月到期,好象现在早就过了哦! 你没有发现吗??? 你现在如果离开新西兰,你的绿卡可作废了呀. 你是不是说错了,但也不对呀,如果你03年8月第一次登陆,离你的PR颁发日期02年5月也过了一年了啊.搞不懂!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的,那么你不符合获得永久回头签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