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环境变化的简要回顾1974 年以前大部分新西兰农产品都是在优惠的基础上出口到英国 , 1974 年以后 , 由于英国加入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EEC) , 新西兰失去了无限制受保护进入英国市场的优惠条件 ,农产品出口开始面临国际竞争。从这一阶段到 80 年代早期 , 国家政策的重点在于强调全员就业经济 , 一方面通过进口配额和进口调节税来对国内产业部门进行保护 ; 另一方面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 , 以此来稳定和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农业生产从财政、肥料、运输、信息、咨询以及新技术推广运用等方面都受到各种形式的补助。另外 , 还制订国内市场农产品最低价格补贴 (SMPS) 措施来稳定农业收入 , 为农业生产提供外在的有利环境。这些政策被认为是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以及由于对国内其他经济部门保护引起的农产品成本提高进行补偿的必要手段。所以在这一时期新西兰农业生产总体上是处于国家优惠政策保护下 , 相对高效益、高收入、低风险的环境。新西兰是高社会福利的国家 , 同时政府对各社会经济部门都有不同程度的直接调节作用 , 国家财政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种调节费用上。普遍认为政府的全面控制最终导致的后果是长期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基此 , 从 1984 年 7 月工党执政以后 , 新换届政府对新西兰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大幅度改革。总的目标是逐步减少政府对社会各经济部门的直接干预 ,减轻财政负担 , 放开和搞活社会经济。主要措施如 : ①解除对工资、价格总体上的控制 ; ②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包括新元汇率的自由浮动与成立独立的储蓄银行 ; ③放开对市场的控制 ; ④取消出口补贴 ; ⑤大幅度降低进口保护 ; ⑥加大直接税收和扩大税收基础 ; ⑦对政府原先的贸易职能活动进行公司化和私有化 ; ⑧提高政府费用的使用率以及减少政府在某些领域中的开支 ; ⑨放开社会劳动力市场等。这些宏观政策的改变对包括农业在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 而对农业部门影响最大的主要有 : ①所有农业生产补助被大幅度削减或取消 ; ②政府原先的农业研究与服务职能被改组和商业化 ; ③农业财政特权被减少 , 农业生产者信用社不能再以 1 %的优惠利率从储蓄银行借款 , 农场主也不能再以优惠的利率从农业银行贷款。1984 年以前农业银行 (Rural Bank) ———国家专门金融机构 , 为农民在购买农场和农业生产提供平均利率为 7 %的优惠贷款。改革以后农业银行先是被公司化 , 后又被取消合并到国家银行。而开放后的金融市场的初级抵押贷款率 (first —mortgage rate) 高达 12 %~13 % , 最高时自由浮动到 29 % (W1Smith , 1996) ; ④改变政府原先对各农业生产者委员会 (producer Board) 的直接干预或参与的作用 , 使其更加对各自的农场主负责 , 使各种生产者委员会的身份和责任更加明确等。三、宏观政策调整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变化从 1984 年底政策改革到现在 , 新西兰农业已从原先的高收入、受保护、低风险逐步转入了低收入、基本不受保护、风险性增大的生产环境。所有宏观政策的变化以及国家对农业扶持措施的取消 , 同时伴随着国际性农产品价格的下降趋势和一系列气候灾害 (水灾、旱灾、雪暴) 等 , 这些因素促使新西兰农业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自我调整及缓慢的恢复过程。11 农场收益的降低、农业生产投入的减少以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新西兰农场收益的降低主要是由于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大幅度减少以及银行借贷利率的提高引起的。从 1980 年到 1995 年世界经互组织 (OECD) 成员国农产品总的平均补贴率从28 %上升到 41 % , 其中日本由 60 %增加到 77 %; 欧共体从 35 %上升到 50 %; 加拿大从20 %增加到 27 %; 美国和澳大利亚分别维持在 15 %和 10 %左右。新西兰对农产品的补贴率却从原先的 18 %下调到 315 % , 而同期银行农业贷款率从 7 %增加到 13 % (philip1996) 。这样的相对低产品价格和高利率 , 必然导致农场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在 1984~1986 年间的改革初期 , 农场土地价格几乎下降到原来的一半。以羊和肉牛生产的农场受到的打击最大 , 其纯收人减少 39 %。由于收入的减少 , 为了取得收支平衡或尽量减少亏损程度 , 所有农场都大幅度减少各种生产投入。首先是减少草场肥料及杀虫剂的使用量 , 原先每公顷草场用肥 200~300 千克 , 剧降到只有几十千克 , 不少农场甚至不再对草场施肥。第二 , 停止修造新的草场围栏网 , 自己修补或继续使用破旧的围栏网。停止使用草场自动喷灌系统 , 人工清除杂草和灌木等。第三 , 减少雇工 , 农场主自己收剪羊毛等不计报酬的自我劳动 , 以此来减少劳动力成本支出。第四 , 原先各农场对草场的土壤改良、建造防风林带、防止水土流失等提高草场载畜潜力的工程也都停止。第五 , 少数农场主出卖草场农用机械来抵债等。政策改变后的 1985~1990 年 , 为新西兰农场困难的调整过渡时期 , 在这期间约有 5 %的农场倒闭出卖 , 而且大多为原先以低息贷款高价购买的高投入、高产出的高效农场。所有的农场主都普遍认为政府对农产品各种补助的取消并不是农场存亡的决定因素 , 最关键的是在于放开金融市场后新币的贬值和急剧增加的银行贷款利率。在 80 年代中期很多农场的还债比例高达占总收入的 60 %~70 % , 使农业生产投入大为减少 , 从而引起草场生态环境质量潜力的下降。换句话讲 , 也就是在投入大幅度减少的几年间 , 农业生产主要是依靠消耗以前多年来对草场追加投入形成的“积累”上。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衰退 , 以及农场的低收入、低农村社会福利等问题 , 新西兰农业渔业部 (MAF) 在执行国家《资源管理法》(Resource Management Act) 时 , 于 1991 年提出“可持性农业”战略。目的是达到环境 —经济 —社会三者间的协调。国家银行系统也对某些农场主提出“债务减免措施”(Debt Discount Scheme) 。多数农场逐渐适应过来以后 , 进行“自我开发”(self -exploit) 等多种经营活动 , 维持农场生产。在 1988 年特别是 90 年代以后 , 新西兰农业才由原先的困难调节期 , 逐渐过渡到恢复发展期 , 总体收入逐渐缓慢回升。21 农业开发研究与推广部门的改组1984 年以前 , 大部分农业研究工作都是在国家财政基础上 , 由农业渔业部 (MAF) 的专门机构以及科学与工业研究部 (DSIR) 的草场分支机构来承担 , 而且政府还通过农业渔业部的专门咨询服务机构 , 向各农场主免费提供生产信息咨询及新技术推广活动。改革以后该咨询服务机构已被完全商业化 , 成为由农场主付费的有偿服务活动 , 1995 年又被私有的Wrightson 公司所接管 , 其他有关农业生产的开发和研究机构虽然还在政府部门内 , 但已都公司化 , 只获得政府部分的研究经费 , 其他大部分资金则由向服务对象收费来解决。这样政府原先的农业专门研究机构 , 就被推到更加商业化的前缘。此外 , 政府的农业研究经费都战略性地集中在环境、产品加工和市场开发的研究上 , 而相对较少地用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研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