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政府于1972年所颁布实行的“意外事故补偿法”(The Accident Compensation Act, 1972)。该法规定,“任何谋生者(earner)因意外灾害而遭受身体伤害,不论其发生地点、时间及原因为何,及任何在新西兰因机动车车祸而受伤者,均得依法定程序向意外事故补偿委员会(The Accidental Compensation Commission)请求支付一定金额。”[65] 这一法案使得“陷于迷茫中的西方法学家见到一点希望之光”,称该法是“人类文化上史无前例的法律制度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