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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申请永久回头的问题-_-

分手后,申请永久回头的问题-_-

和女友一起申请的PR,是互相加分,我是副申请.现已分手,她已经办完永久回头签了.今天去HANDSON的移民局办永久回头,RECEPTION要我去律师那里办分居证明,请问真的需要吗?我想在签完后去办,听说这个法律文件要一年后才能生效.谢谢!!

[ 本帖最后由 joezhu 于 2007-10-19 05:0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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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兄弟!能不能请教你一个问题!你当初和你女朋友一起申请PR的时候,收到EOI,是分别收到一封,还是一封,里面写了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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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杜月笙 的帖子

好象是一封信,也不太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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